常州第四中学校运会“精神文明奖”评奖方案
一.评选目的:
通过评比,保障大会的顺利进行,实现本届校运会体育竞赛成绩与精神文明成果双丰收的目标,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,同时也促进各班集体荣誉感和集体凝聚力的增强。
二.评选内容、计分办法(总分100分,附加分另计)和评分小组
1、入场式评分占40% (主席台评委评分)
具体要求:①全体学生仪表仪容整洁、队列及动作整齐; ②精神面貌好;
③有体现本班精神风貌的解说词;④全员参与;⑤入场式展示班级精神文化。
2、组织纪律评分占30% (学生处、团委、各级部检查)
具体要求:①运动员遵守比赛规则和大会要求,服从裁判;全体同学听从大会工作人员指引,服从大会统一指挥调度;
②全体同学遵守学校日常行为规范要求(仪表、出勤等);
③不乱窜班级,非运动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,不陪跑,文明观看比赛。
3、清洁卫生评分占30%(学生处、团委、各级部检查)
具体要求:①运动会期间要求各班保持所在观看位置的清洁,并落实专门的保洁人员,当天比赛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打扫。
②及时做好日常的教室和包干区卫生的卫生工作。
③不在赛场内外乱丢垃圾,不乱窜花圃。
4、附加奖励部分:(团委审核)
具体要求:①广播宣传稿经大会广播宣传组审阅合格的(不一定发表),按数量每篇加0.2分。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。
②有突出好人好事,该班可加1分。
5、附加扣分部分:(教导处、体育组审查扣分)
①比赛无故弃权、没有比赛成绩的,每人次扣1分;
②违反大会规定严重破坏比赛秩序的,每人次扣2分。
6、有冒名顶替现象出现的班级,取消评比资格。
7、有学生在比赛期间擅自离校,存在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的班级,取消评比资格。
三.评奖名额: 按得分高低,前六名获得“精神文明奖”;
无二中5、6、7行为,其余各班获得优秀组织奖。
2017.9